正在阅读:明确了!浙江高速收费有变
分享文章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综合资讯 / 正文

未标题-1.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明确了!浙江高速收费有变

转载 金周颖2022/02/15 14:46:21 发布 来源:桐乡网 作者:桐乡网 12657 阅读 0 评论 37 点赞

来源:浙江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浙江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明确继续实施现有差异化收费政策,积极开拓差异化收费项目。具体内容,一起了解~






继续实施现有差异化收费政策

  发挥浙江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省份先发优势,继续实施好现有差异化收费政策,并加强分析评估、适时迭代优化。


积极开拓差异化收费项目

  结合浙江高速公路网运行实际,重点推进与改扩建高速公路平行路段、交通量明显低于设计能力路段、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或城市道路拥堵严重但平行高速公路交通流量较小路段等高速公路的差异化收费工作,合理选择分路段分车型(类)分时段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等灵活组合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方式。


分路段差异化收费

  重点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或城市道路拥堵严重但平行高速公路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平行高速公路之间交通量差异较大的路段以及交通量明显低于设计能力的路段,实施灵活多样的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均衡路网交通流量分布,提高区域路网整体运行效率,促进区域物流运输降本增效。


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

  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车型(类)普通货车或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等专用运输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提高专业运输效率,支持物流运输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分时段差异化收费

  重点针对交通量波峰波谷明显、承担较多通勤功能的高速公路路段,在不同时段执行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引导客、货运车辆错峰出行,缓解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均衡路网时空分布,提升路网畅通水平。



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

  重点针对邻近港口和大型工矿企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量差异较大的相邻平行路段、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项目等特定区间、特定出入口实施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扩大精准调流降费的实施效果。


分方向差异化收费

  重点针对资源省份货物单向运输特征明显的高速公路,可对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实施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车辆科学合理地使用公路资源。


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

  进一步完善ETC电子支付优惠模式,通过加大ETC电子支付优惠力度,鼓励引导车辆安装使用ETC不停车快捷通行高速公路,提高路网通行效率,促进物流提质增效。


探索建立差异化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选择条件成熟的经营性高速公路试行车辆通行费政府指导价,探索建立差异化收费政策优惠幅度动态调整机制。经省政府同意,以批准的优惠幅度为基准,允许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适当提高优惠幅度,增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吸引力,扩大受惠面。


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要提前科学制定具体方案,并积极开展两项评估,规范上报审批程序。政策执行后,要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价分析。



科学制定具体方案

  对于在同一区域或同一高速公路路段实施的多项差异化收费政策,要加强统筹协调,合理优化方案。为避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费率频繁调整对公众造成不便,每种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方案的试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积极开展两项评估

  新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单位要认真开展交通影响评估和社会风险评估,确保政策实施后,不因流量增加出现高速公路服务水平明显下降(原则上不低于三级服务水平)。



规范上报审批程序

  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交通集团组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拟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汇总并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交通影响评估、社会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协议(方案和协议中应明确收费系统软、硬件设施改造内容及费用承担单位)等随文报送。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经营性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的,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落实相关保障政策,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价分析

  各相关单位要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对相应路段交通量结构及变化、通行费收入、养护和运营管理支出等情况的分析,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全力解决。在差异化收费政策到期前3个月,对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量化总结评估。


浙江走在前列↓↓

已有0人点赞
急聘工作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专题

查看更多